
浙江-宁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共对11个口岸进行了考核,其中,3个
浙江-宁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对14个首次申请考核的口岸
浙江-宁波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现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
浙江-宁波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们《关于提请批复〈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请示》(甬建〔202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浙江-宁波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宣传宁波市绿道网的发展和建设意义,发挥绿道网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和《宁波市城市绿道网专项规划(2014-2020)》,经研究,决
浙江-宁波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77号)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严格按照内部广泛征集、法规部门审核,并经集体审议,2023年度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暂无
浙江-宁波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77号)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能源局严格按照广泛征集、法规审核,并经集体审议,2023年度宁波市能源局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
浙江-宁波
各支部(临时支部):根据《宁波市“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管理试行办法》和《宁波市“工人先锋号”创建和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拟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浙江-宁波
各有关区县(市)交通局:根据《宁波市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甬交建〔2016〕259号)的有关规定和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结合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情况,现将年度普通国省道危桥隧(边坡)改造工程资金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计划和核准
浙江-宁波
各有关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4〕48号)和财综〔2024〕15号精神,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
浙江-宁波
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市桌上冰壶球水平,迎接宁波市首届全民运动会,经研究,决定举办宁波市首届全民运动会桌上冰壶球项目暨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宁波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浙江-宁波
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市木球水平,迎接宁波市首届全民运动会,经研究,决定举办宁波市首届全民运动会木球项目暨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宁波市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三、协办单位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大会战总体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做到项目包干到领导、责任到人头、进度到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民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道路名称统筹的批示精神,及时就重点项目中涉及城镇道路(桥梁、隧道)规划名称进行前瞻性研究,全面规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中涉及的城镇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切实保障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2023年宁波市“社区邻里节”活动方案》(甬民发〔2023〕31号)有关安排,2023年3月下旬以来,市民政局开展了宁波市“社区邻里节”系列活动之首届“阿拉好邻居”选树活动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以及《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于9月18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民政局。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89189337。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关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3〕1号)和《关于2023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级、梯次培育的绿色示范创建机制,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