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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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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3〕125号)精神,为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按时发放,现提前下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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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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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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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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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市安责险风险防控服务中心及成员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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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宁波市应急管理市级相关立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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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同时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互动传播。(四)专家评审(8月25日前)。会同有关部门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候选名单通过实地抽查、专家评审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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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同时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互动传播。(四)专家评审(8月1日前)。会同有关部门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候选名单通过实地抽查、专家评审等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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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宁波最美绿道”评选活动的通知》(甬建函〔2023〕102号),经组织部署、资格申报、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评选出第五届“宁波最美绿道”,现予以公布:1、余姚市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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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的意见》(甬党发〔202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甬建发〔2020〕8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甬建函〔2021〕89号)等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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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安和物管中心: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职,引导业主结合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分等级、标准化选择物业服务,正确评判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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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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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为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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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标协会、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面加强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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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明确既有建筑改造适用的消防技术标准,进一步对我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我局委托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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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甬建质〔2005〕309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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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第二届宁波市住建系统“最美建设人”选树工作自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广泛发动申报。经各地住建部门、基层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审核推荐、评审专家两轮集体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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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从业行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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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从业行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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