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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轨道集团)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沈敏副市长为组长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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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农种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今年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市(见附件1)。请各区县(市)抓紧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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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山水利与渔业局:宁波是水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市,蟹类作为广大市民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主要食材,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当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蟹类产品不规范捆扎行为引起市民的关注,为切实规范蟹类捆扎行为,维护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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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推进品牌农业建设,根据《宁波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地农业部门初评推荐,市品牌农业审定办公室审查,市农业局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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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市公路运输中心、市港航中心:为规范《关于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业扩量提增速,冲刺全年红的若干意见》(甬交发〔2021〕22号,以下称《若干意见》)的操作流程,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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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一、总体情况2017年,我委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委托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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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坑工程技术实施,促进基坑工程的科学发展,在总结我市基坑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标准,吸收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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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甬建发〔2015〕17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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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2017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工程,经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为期七天的公示,高新区滨江安置房四期项目(三标段)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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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区“供水、污水、雨水”三网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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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落实局党政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现将我局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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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关于推进宁波市公园业态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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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规定,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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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务环境集团:2023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3年“世界水日”主题为“Acceler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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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切实做好全年节水宣贯工作,根据上级节水宣传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2024年度节水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落实。 宁波市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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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经有关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命名浙东哲学小村(鄞州区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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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经各单位申报,区(县、市)社科联推荐,市社科联职能部门考评,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命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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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应根据当地实际出台粮油政策。附件:甬农发〔2023〕54号.doc1.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2.2023年大豆、油料面积和产量任务3.2023年全市粮油储备指标分解4.2023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宁波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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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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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6日(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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