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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质量强市战略,坚持“百年大、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我市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加强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江交通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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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精神,促进我市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打造港口经济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航运业发展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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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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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入河入海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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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精神,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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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深化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宁波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一、明确年度住房价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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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甬党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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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22〕110号),引导各地办好老年食堂,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服务难题,2022年11月以来,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优秀老年食堂”评选活动。经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申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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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宁波市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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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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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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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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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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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现就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24年12月1日起缴纳税款或者放行的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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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政务办(审管办、政务服务中心)要将难办事项办理情况特别是对协同联办事项“主动担当创新办成事”的表现,纳入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分中心)日常考核、评优评先、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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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单位),机关各处:根据《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级制”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务办〔2019〕11号)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二级能力水平等级考聘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135名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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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园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 现将《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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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修改完善本地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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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公安机关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30日宁波市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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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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