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阳光物业”深入推进物业行业“优质服务诚信为本”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加快建设“阳光物业”,深入推进物业行业“优质服务、诚信为本”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文件下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yzf28.tif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现就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宁波金融业开放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加快提升宁波金融产业发展层级,不断扩大对实体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宁波金融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落实国家、省降本减负政策认真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7日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引导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根据《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 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并监管。四、转变用地观念,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农村住房两改用地,要切实做到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城镇规划区内,应按照城镇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建造多层、小高层或高层公寓式住宅,积极利用地上和地下

  •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

    甬政办发〔2008〕187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 关于发布《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的通知

    浙江-宁波

    甬建发〔2018〕154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细化国家相

  • 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宁波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

  • 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宁波经济科学、高效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融资渠道拓宽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的步伐,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推行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循“重心下移、属地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属地街道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以属地街道为主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充分利用资源,探索多种模式,结合本地平安小区管理经验和公

  •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宁波市市属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

  • 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供应和批后监管负总责,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快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管,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农转用报批、土地征收拆迁、土地供应等环节的协

  •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初步建立了符合宁波实际,具有宁波特色的养老保险体系,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

  • 关于宁波市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城镇干部职工公有住宅安置标准通知如下:一、城镇干部职工公有住宅每套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一般干部职工为55-65平

  • 关于公布宁波大学梅山校区(1#北楼、1#南楼、1#东楼、2#楼、4#楼)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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