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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二○○九年四月三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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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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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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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城乡规划法》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步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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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文物保护点的确定和取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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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十五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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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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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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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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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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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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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8个,均在有效期内,无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8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下一篇: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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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甬政发〔2012〕94号),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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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2号《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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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0号《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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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温州市、衢州市、宁波市奉化区、江山市人民政府: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宁波杭州湾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甬政〔2021〕34号)、温州市政府《关于要求申报永嘉云岭山地温泉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温政〔2020〕29号)、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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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20〕103号)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研究审定和网上公示,现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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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金融信息监测中心):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局行政处罚事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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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程序,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程序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30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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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计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计量事业快速发展,量传溯源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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