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市地材处,市新墙办,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组织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20〕51号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经修改后可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废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3)58号.pdf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推动全市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清单》《2025年市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3)44号.pd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管局,局属有关单位:《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8月4日118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审图等单位:为规范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数字化管理,统一勘察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促进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宁波市工程勘察质量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不少于3平方千米示范区域,全市要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试点示范区域、示范项目。(五)严格督查考评。市政府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对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住建委(市创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全力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部署要求,主动顺应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轻量化发展趋势,着力建设技术领先、品牌高端、产业集聚、链条完整的先进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
提交选址计划
需求分类
土地
厂房
仓库
写字楼
注册公司&税收优惠
商铺&品牌拓展
其他
意向区域
计划描述
企业名称
企业地区
注册资本
预计产值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