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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促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甬经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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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审核推荐、专家实地核验和综合评定、网上公示等程序,评定2024年宁波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10家,复评通过三星级小微企业园3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小微企业园评价、评星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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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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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初审,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22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名单.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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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宁波德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176家企业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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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产〔2024〕13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的通知》(甬经信产〔2024〕15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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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一十百千”企业服务体系整体融合提升,决定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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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依据《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甬经信软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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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2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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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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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1929 地方补助年度总体目标目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2: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目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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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8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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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国资中心(办):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4〕140号)、《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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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文明办。附件第五批宁波市“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名单 序号区(县)示范区域创建单位1海曙区东渡路精品街区海曙区开投集团2中医药特色街区海曙区国投集团3解放北路(中山西路-苍水街)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江北区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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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公示并发文公布。五、相关要求(一)经市政府同意,2020-2021年度评选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40家。(二)申报材料受理后,申报企业不得自行补充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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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我局。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对区域内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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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和规范民用建筑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要求,提供民用建筑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指导,结合我市民用建筑充电设施工程实践经验,我局组织宁波市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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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建部门应当依托租赁平台,按照《宁波市住房租赁企业市场行为记录表》(见附件)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各类市场行为进行归集,特别是对日常管理、巡查检查、投诉及信访处理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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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至少组织10人参赛,各开发园区住建部门至少组织5人参赛。2.企业组队参赛。限定同一家企业最多组建1支队伍参赛,选手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六、奖励激励(一)个人奖根据个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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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请认定和复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三)市住建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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