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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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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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嘉兴试点经验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市县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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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6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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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结合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管理,对该纳入交易而未纳入及违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改变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破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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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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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1号),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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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1号),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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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甬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1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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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宁波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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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27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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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05-000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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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4)57号.pdf宁波市市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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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9-0005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我市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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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开展涉著名商标、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税收征管、环境保护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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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9日yzf73.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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