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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考评办法(试行)》(浙整改拆办〔2021〕7号)精神,经考评考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2022年度“无违建达标乡镇(街道)”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地各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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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阳明文化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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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24年“双促双旺”再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13号.pdf2024年“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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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20〕72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的通知》(甬农发〔2021〕 27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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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管局,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统筹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工作部署和《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任务要求,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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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机器人+”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6日浙江省“机器人+”行动计划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促进机器人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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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有关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促进我市消费持续恢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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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20﹞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物业服务常态化抽查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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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除险保安”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员安全素养提升,根据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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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修改)、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浙建设〔2012〕50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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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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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为持续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的现代化进程,提升我市建筑工业化水平,实现资源、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经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宁波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计算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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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等1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2024年11月19日政府令(2024)2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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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省级层面成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市、区〕政府)(二)规范组织实施。按自愿申报原则,由平台所在市、县(市、区)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材料,制订建设方案。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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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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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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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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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切实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建设“平安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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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创建卫生强省、卫生强市的决定精神,对照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发〔2007〕69号)要求,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启动建设卫生强市。为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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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科学、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标准与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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