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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23号)精神,抓住新一轮以服务外包为特征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机遇,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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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多式联运和跨行政区域的特点,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海事、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提高监督检查效果。要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严肃查处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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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培育和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提升我市金融业规模、内涵、功能和集聚辐射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城市就业,加快我市建设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步伐,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现就我市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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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范围对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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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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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引导区域合作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城市服务能级,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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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发〔2003〕4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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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住建局初审、我委审核,宁波维科城西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资质重新核准的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资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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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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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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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21-2024-0001 甬商务贸管〔2024〕18号现将《宁波市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实力效益行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宁波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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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加快推动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数字贸易集聚发展,优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数字贸易空间布局,我们制定了《宁波市服务贸易特色园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商务局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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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9-2017-0001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农机局(站),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市农科院:为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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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象山县港航管理中心:为进一步减少靠港船舶污染排放,提高港口船舶岸电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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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7-2022-0005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市本级、区(县、市)交通运输政执法事项通告如下:一、市本级交通运输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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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新修订的《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经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24日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为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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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2-2024-0001 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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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权限,并在执行中不断调整和优化。第六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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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2-2019-0006 ZJBC02-2019-0006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98路无人售票线路票价的报告》(甬公交便函〔2019〕9号)悉。根据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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