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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分局,前湾新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深化助企纾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水平若干政策》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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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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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宁波市中医院: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3〕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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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19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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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国资中心(办):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2023〕116号)、《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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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前湾新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按照《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和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实施集中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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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签收的《确认表》抄送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十二、本《工作规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宁波市国有投资项目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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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加快我市农房工业化技术发展,有序推进农房工业化试点工作,高质量建设农村房屋,在村庄申报、区(县、市)审核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渡头村商业综合楼项目、余姚市黄家埠镇五车堰村“安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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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土木建筑学会,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节能评估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监管,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勘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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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土木工程学会,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节能评估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绿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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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总站按照监管职责,责令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查漏补缺,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整改工作。附件: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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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各相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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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报资料初审后(包括核对原件,加盖原件核对章),于2022年7月28日前上报我局建筑市场处。(三)市住建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意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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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为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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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桩购销行为,维护购销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质量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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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宁波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着力打造数字产业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培育机制,经审核,现将2024年宁波市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培育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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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交通运输局、大榭交通港口局,市交通执法队、市港航中心,各有关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经营人:为做好2021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年度核验办法》,现将本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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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大口岸战略,进一步扶持培育和规范提升宁波口岸中介服务业,增强口岸凝聚力和竞争力,扎实推进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加快打造国际强港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提升口岸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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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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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更加积极地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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