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说明

    浙江-宁波

    经自查,我委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在有效期内,无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此说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8月25日 打印关闭 上一篇: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印发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九月七日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推进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装箱卡车改用天然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市区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装箱卡车改用天然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二月六日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理顺中心城区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六日文件下载

  • 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3〕2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被征地人员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张文英记二等功的批复

    浙江-宁波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你们《关于给予张文英同志记二等功并提请省政府记一等功的请示》(甬公请〔2024〕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张文英在他人生命面临严重危险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及时制止犯罪行为,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为弘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蔡默思记二等功的批复

    浙江-宁波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你们《关于给予蔡默思同志记二等功并推荐省政府记一等功的请示》(甬公请〔2023〕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蔡默思同志在他人生命面临严重危险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两度拼死相救,以实际行动谱写人间大爱,彰显人性

  • 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规章实施机关应当参与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并按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规章实施情况报告。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邀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社会团体参与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第六

  • 关于印发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五月五日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宁波市地下管线井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地下管线井盖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关于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完成3年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已成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的

  • 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的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编制县级林地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确保森林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要切实加强对林地、林木流转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因势利导,扎实推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

  • 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

  • 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管理,按照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

  • 关于进一步加强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根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全力开拓市场是促调整、保增长的关键,要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通过开拓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9月份以来出台的进一步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文件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和消除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 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精神和《宁波市人民政

  • 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宁波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提高行政执法领域惩防体系专项构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航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宁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精神,促进我市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打造港口经济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航运业发展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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