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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2017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工程,经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为期七天的公示,高新区滨江安置房四期项目(三标段)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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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区“供水、污水、雨水”三网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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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规定,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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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经有关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命名浙东哲学小村(鄞州区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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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经各单位申报,区(县、市)社科联推荐,市社科联职能部门考评,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命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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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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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6日(此件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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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员任命和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宁波市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办法(试行)》(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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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传承传统文化,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甬政发〔2009〕69号),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评定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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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委同意,市政府研究决定,第三届市政府咨询委员会由56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 任:宋越舜副主任:王建社 王建康 万亚伟 阎 勤秘书长:阎 勤(兼)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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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18号.pdf宁波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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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杭州湾跨海大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3)19号.pdf宁波市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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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打造“无欠薪”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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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2025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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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浙农种发〔2023〕9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宁波市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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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相关保险机构、风险预防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发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推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有效落实,根据市住建局、市委金融办《关于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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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甬政〔2024〕1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对《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所作的局部调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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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速公路工程(一期)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23〕122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一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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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延长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浙B车通行费优惠期的请示》(甬政〔2016〕5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延长宁波绕城高速公路浙B车通行费优惠期限的请示》(浙交〔2016〕136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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