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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号)、工信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中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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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6号)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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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促进本地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本意见自2016年6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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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等精神,促进我市融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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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等精神,促进我市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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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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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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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建筑业开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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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的通知》(浙政办函〔2021〕9号)等精神,加强宁波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以下简称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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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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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进出口食用淀粉检验规程》等94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被代替标准《出口淀粉检验规程》(SN/T0394—1995)等9项行业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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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适应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以下简称《转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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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检验模式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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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世界佛教论坛活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部分区域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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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塞尔维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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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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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厄瓜多尔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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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增加广州海关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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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决定将《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天津海关。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天津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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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管理”项下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签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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