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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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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推动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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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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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审核、评估和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将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和相关佐证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验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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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应发布项目储备通知,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储备项目符合本区(县、市)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列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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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54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绿色建筑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通知》(甬建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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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信局(经发局):根据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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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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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城建发展中心、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连接线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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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的请示》(甬水利〔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波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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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开拓我市会展业市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45号)、《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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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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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金融业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源。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三思三创”实践活动、全力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之际,为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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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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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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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研〔2024〕10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才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宁波市人才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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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研字〔2023〕22号各有关单位:2024年度宁波市人才研究课题(第一批)共发布选题10项,至公开申报截止日期,共收到申报材料52份。经研究,批准《宁波加快构建“青年友好型”政策体系研究》等9项课题立项,现予以公布(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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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实施办法(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6日附件:yzf9.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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