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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奖补项目持续运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奖补资金发挥实效。(八)违约违规处理。因市场变动等原因,新建、改建和托管类项目无法履行公开出租、运营期等承诺的,企业应当主动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有关情况,退还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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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6-2017-0007 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加强对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的监督、指导,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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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财政局要加强本辖区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在本目录范围内公布辖区内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同时,指导和督促区(县、市)属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做好目录公开工作。对属于区(县、市)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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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推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现将《宁波市高速公路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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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功能区,用于所辖区域内新型工业化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共同事权,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市财政局)对享受本实施细则内综合要素保障或综合扶持政策的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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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前湾新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基准价计算行为,经研究,我办制定《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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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能源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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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促进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强市和美丽宁波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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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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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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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yzbf68.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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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1日yzbf82.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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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加快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31日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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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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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9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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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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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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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4〕76号)精神,我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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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关于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4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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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三)倡导机关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业主管理公约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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