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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征收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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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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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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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加快建设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进口中心)既是加快建设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客观要求,也是宁波提升国际贸易地位,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战略选择。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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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全市“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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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8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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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遏止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现就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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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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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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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勘察设计协会,各节能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质量,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质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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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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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3号)工作部署,结合《关于联合印发一、认识《专项规划》的重大意义《专项规划》是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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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表彰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决定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纳税50强”企业推荐工作,入选企业将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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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象山县建管局: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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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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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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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0〕200号)和《关于开展 2017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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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象山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审核,宁波瑞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符合工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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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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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22日(本文有删减)甬政办发(2024)37号.pdf宁波市专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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