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5〕3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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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甬建质〔2005〕309号),在企业申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报基础上,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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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安和物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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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11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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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审议决策工作由当地协调机制负责。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及授权运营单位最终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省政府备案。第十六条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可采用示范文本。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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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新建住宅区室内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3)26号.pdf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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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次年个性指标调整情况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备审。(三)有关开发园区的流动人口积分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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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于2021年1月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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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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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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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宁波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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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8〕28号)要求,为推进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防护工程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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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有序就医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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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1日yzbf118.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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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9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无线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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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5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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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我市在2014年权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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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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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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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市通信管理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宁波市“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0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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