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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14〕52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6-2014-0008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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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十月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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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河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三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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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市发改委:你们《关于要求批复宁波现代化水网建设规划的请示》(甬水利〔202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波现代化水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宁波水网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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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你局《关于提请批准〈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甬民〔202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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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监管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3.市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工程的申报项目推荐。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提交:①证实性材料纸质版;②电子文档:包括证实性材料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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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为更好地发挥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市民人文素养等方面积极作用,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社科普及基地科普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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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科学评判我市民用建筑能效水平,完善能耗公示制度,统一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工作思路,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等相关技术要求,在总结我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经验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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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咨询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3项委托课题予以立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课题组负责人于5月12日前到我单位相应处室签订课题协议书。课题负责人下载《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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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2024年度宁波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度宁波市政府决策咨询课题,主要围绕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聚集“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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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科联、科研单位、科研基地、文化龙头企业、公共文博机构的研究特色和积极性,支持建设一批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人才集聚、成果丰富的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以下简称“文化研究基地”),形成可持续的研究平台,提升文化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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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执行。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2003年2月10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本届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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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为保障全省“三改一拆”行动深入推进,规范违法建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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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二、将宁波市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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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免费婚孕前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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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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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缓解群众“就医难”问题,现就完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县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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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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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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