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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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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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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体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二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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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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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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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三区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7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二○○七年八月十六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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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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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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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7日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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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农种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今年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市(见附件1)。请各区县(市)抓紧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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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山水利与渔业局:宁波是水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市,蟹类作为广大市民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主要食材,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当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蟹类产品不规范捆扎行为引起市民的关注,为切实规范蟹类捆扎行为,维护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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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一、总体情况2017年,我委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委托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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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坑工程技术实施,促进基坑工程的科学发展,在总结我市基坑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标准,吸收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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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甬建发〔2015〕17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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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2017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工程,经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为期七天的公示,高新区滨江安置房四期项目(三标段)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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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区“供水、污水、雨水”三网数字孪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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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规定,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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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经有关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命名浙东哲学小村(鄞州区塘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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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社科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积极性,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经各单位申报,区(县、市)社科联推荐,市社科联职能部门考评,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命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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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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