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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5〕144号 文件有效性: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15-0025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宁波市城市夜景美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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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管理,减少道路重复挖掘、交通影响和扬尘污染等现象,切实提高市政工程规划建设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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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8号)精神,扎实组织开展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全面建立市及县(市)区为总体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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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及省、市确定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六大联动、六大提升”的总体战略,加快金融创新,缓解小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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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17〕24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全力推进我市农村居住品质提升,由宁波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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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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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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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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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系指本市境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即本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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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宁波市绿道网建设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27日宁波市绿道网建设工作2018年度实施方案为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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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7日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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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经评委评审、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同意“《嗨!这里是中国》系列双语科普读物”等7项为2024年度宁波市社科普及基地科普活动重点支持项目,“南山书院农村大讲堂”等20项为2024年度宁波市社科普及基地科普活动支持项目,现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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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管局,局属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粮油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0月17日151关于印发《宁波市粮油作物机收减损工作方案》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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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总工会,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除险保安”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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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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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轨道交通集团,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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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5〕3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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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甬建质〔2005〕309号),在企业申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报基础上,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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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72-2021-0004 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发挥典当行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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