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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经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基于自顶向下设计理念的自然图像恰可察觉变化阈值估计》等75篇论文获评20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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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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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做好处置工作,及时阻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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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为培育发展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根据甬财农〔2022〕14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规定,经农机服务组织自主申报,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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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我委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16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保留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1、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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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发〔2016〕25号),为切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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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甬党发〔20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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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2016年度宁波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申报工程,经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专家组现场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为期七天的公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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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学考、选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范房屋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根据宁波市高校招生考试联席会议精神,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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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相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建建〔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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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企业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2022年我市中考将于6月17日-18日举行,高考、选考、单独考试、技能理论考试将于6月7日-10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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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疏堵保畅近期工作措施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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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的请示》(甬水利〔2023〕4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2023年修编)》,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3)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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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你们《关于给予王良辉等2名同志记(追记)二等功并提请省政府记(追记)一等功的请示》(甬公请〔2024〕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王良辉、陆凯旋在他人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奋不顾身,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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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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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户外宣传物品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六月二日(补录文件)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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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的精神,更好地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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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确保其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工商企业登记有关条例办法,现就做好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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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结合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充分发挥社区在外来务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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