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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甬江科创区创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33号.pdf甬江科创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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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2)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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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龙头企业的引领力、支撑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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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yzbf13.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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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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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努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yzb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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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工业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以来,面对持续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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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8日宁波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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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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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二十一)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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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1999-0003 补录行规文件,内容见附件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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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yzf52.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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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化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应,维护生态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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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确保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峰会)期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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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地方资本市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精神,现就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宁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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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对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汇报,对试点工作及其取得的成果做好宣传推广,形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本意见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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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推进全市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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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现将我市“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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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现将我市“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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