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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0〕200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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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海曙区、高新区、余姚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复审,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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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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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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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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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3)49号.pdf宁波市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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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建设或改造提升“一点多能”村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站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5.提高交通便利水平。优化车辆监管和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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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22号.pdf宁波市本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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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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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区各级公建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重点监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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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12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政府令(2023)270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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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管局:为加强我市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做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掌握土壤质量变化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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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提高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资金使用效益,高效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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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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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上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年度房屋征收计划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和储备项目,计划项目可直接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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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建部门、财政局:为全面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和市建委、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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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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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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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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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3)73号.pdf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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