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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设施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探索“农业产业大脑+数字工厂”发展模式,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十佳数字农业工厂”评选工作的通知》,经主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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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农业(渔业)主管局于2月20日前将岁末年初农业(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联系人,施培法,联系电话:89187073。附件:1.岁末年初农业(渔业)安全督导检查组安排表2.岁末年初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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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大会战总体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做到项目包干到领导、责任到人头、进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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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奉化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创建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6号)和《关于印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三个验收办法和开展2020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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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达标创优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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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综合承载力及满足民生基本需求,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宁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主编、相关单位参编了《宁波市综合管廊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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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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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节能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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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七张问题清单”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健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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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研究院(所)、设计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小微空间更新活化和浙派民居建设,打造一批辨识度高、示范性强的小微空间“共富风貌驿”和浙派民居设计样板,省建设厅、省风貌办联合举办共富风貌驿和浙派民居创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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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1月16日政府令(2023)2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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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淳安芹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淳政〔2011〕32号)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淳安芹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芹川是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史建筑遗存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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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77号)和《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严格按照内部广泛征集、法规部门审核,并经集体审议,2023年度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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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台州市、丽水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整合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请示(湖政〔2015〕41号、台政〔2015〕42号、台政〔2015〕44号、丽政〔2015〕32号、丽政〔2015〕33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整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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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等文件政策清理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一、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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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6-2014-0009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预售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商品房广告宣传和预售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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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扩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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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2)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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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测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2)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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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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