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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11号《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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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疏堵保畅近期工作措施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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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告〔2005〕2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05-000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加强公共服务,解四难、创四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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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研字〔2023〕16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外联所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14个立项资助课题和16个立项不资助课题予以立项,现予以公布(立项课题名单见附件)。请各课题负责人准备好《宁波市人民政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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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个加快”重大战略部署,提高我市国省道通行水平,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实施国省道提升工程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充分认识实施国省道提升工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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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加强对能源“双控”,特别是能耗强度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提升担当意识,确保完成我市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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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区域性股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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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日yzbf125.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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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1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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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6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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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3日yzbf162.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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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缓解农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矛盾,推动和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会(以下简称资金互助会)建设试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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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0〕72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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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发〔2020〕127号 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土木建筑学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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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弘扬敬老助老社会风尚,建立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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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精神,深入推动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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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省市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加快构建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现就促进我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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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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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你们《关于提请批复〈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请示》(甬建〔202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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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宣传宁波市绿道网的发展和建设意义,发挥绿道网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和《宁波市城市绿道网专项规划(2014-2020)》,经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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