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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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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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市地材处,市新墙办,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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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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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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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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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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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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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功能园区组织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导则(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2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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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局对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经修改后可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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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3)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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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推动全市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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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清单》《2025年市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
浙江-宁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3)44号.pd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浙江-宁波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0〕200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
浙江-宁波-镇海区
湖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发布禁止在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红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请示》(湖政〔2017〕39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
浙江-宁波-江北区
江北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2024年1月6日7时40分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的宁波高发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浙江-宁波-余姚市
各县(市、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
浙江-宁波-镇海区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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