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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全面实施“1115”工程锻造提升硬核力量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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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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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加快打造数实融合标杆城市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办发(2024)6号.pdf宁波市加快打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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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设施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探索“农业产业大脑+数字工厂”发展模式,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十佳数字农业工厂”评选工作的通知》,经主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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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农业(渔业)主管局于2月20日前将岁末年初农业(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联系人,施培法,联系电话:89187073。附件:1.岁末年初农业(渔业)安全督导检查组安排表2.岁末年初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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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大会战总体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做到项目包干到领导、责任到人头、进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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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奉化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宁波市农房改建示范村创建申报和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甬建发〔2020〕106号)和《关于印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三个验收办法和开展2020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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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达标创优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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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综合承载力及满足民生基本需求,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宁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主编、相关单位参编了《宁波市综合管廊设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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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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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节能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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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七张问题清单”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健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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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研究院(所)、设计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小微空间更新活化和浙派民居建设,打造一批辨识度高、示范性强的小微空间“共富风貌驿”和浙派民居设计样板,省建设厅、省风貌办联合举办共富风貌驿和浙派民居创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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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1月16日政府令(2023)2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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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淳安芹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淳政〔2011〕32号)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淳安芹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芹川是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历史建筑遗存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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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经济合作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评价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经济合作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9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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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含管委会、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棚改办: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中村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字〔2015〕121号)(附件1)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浙江-宁波-奉化区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9-0002 奉化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调整奉化区莼湖镇和尚田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奉政〔2018〕22号)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莼湖
浙江-宁波-慈溪市
省文化厅、省城乡建设厅:浙文厅物〔1993〕4号、浙文物〔1994〕171号文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你们关于划定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等二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绍兴太平桥等五十二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名单)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请按
浙江-宁波-北仑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北仑区梅山乡和春晓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甬政〔2014〕50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春晓镇、梅山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北仑区政府直辖。有关在此区域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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