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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我市住房城建行业专家技术优势,提高行业技术水平,规范行业内的技术咨询、评估、评审、论证等工作,同时建立住房城建工作的应急防范机制,经个人自主申报、企业审核,按照择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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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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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11〕33号),着力推进《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合理引导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意见。为与服务业“十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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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腾笼换鸟”工作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提出如下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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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精神,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全市跨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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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一年九月五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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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宁波市中等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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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防范和减轻海洋灾害影响,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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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我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和标识工作,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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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编号增加建筑所在地区编号的通知》(建科综函〔2016〕9号),结合《绿色建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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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信局(经发局):根据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高新〔2011〕223号)要求,请你们按照《宁波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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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函建字〔2018〕34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建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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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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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稽查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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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0〕200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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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海曙区、高新区、余姚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复审,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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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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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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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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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加快打造“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甬政发(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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